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;
——与海上拖曳、卸货、港口和码头运转、营救遇险船只及其货物有关的服务;
——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;
——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、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;
——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。
——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行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(第三十六类);
——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(商业、火灾或生命)保险服务(第三十六类);
——维修车辆的服务,以及维修用于运输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的服务(第三十七类);
——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(第四十三类)。